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
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校在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90;电子邮箱:hnsjytzcfgc@163.com。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
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成立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有关厅委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国家督学担任委员会主任,省级以上(含省级)督学任委员。
二、对象和内容
专项督导的对象为全省高等学校。
专项督导的内容为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本校章程内容掌握程度与章程实施满意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时间和批次
专项督导工作从2017年开始,2020年底完成第一轮督导。
第一轮督导共分7个批次进行:201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开展。批次原则上按以“xx大学”命名的本科高校、以“xx学院”命名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的顺序进行,每批次督导15所左右高校(见附件1)。鼓励部分本科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纳入靠前批次进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程序
专项督导按照自查自评、网上随访督导、现场督查、结果评定发布、整改核查等五个阶段依次推进,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高校对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指标体系》(附件2,民办高校指标体系另行制定)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本校章程核准以来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在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上进行自评打分、上传附件、撰写自查报告等,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将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第二阶段:网络随访督导。评估专家在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审阅,要求学校对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并进行初评计分。
第三阶段:调查核实。根据网络随访督导情况,由评估专家组成督导组进行现场督查,通过听取汇报、章程内容测试、满意度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查核实(时间为1天左右,具体程序规则详见附件3),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并向学校反馈。
第四阶段:结果评定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校自查情况和督导专家组评估结论提出初步意见,拟定各高校督导评估等次,形成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督导意见书送达高校,督导报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发布。
第五阶段:整改落实。对于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高校,须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30日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接受现场复查。获得其他等次的高校应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要求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五、结果及运用
督导结果共分为优秀(≥85分)、合格(60分-84分)、不合格(<60分)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评定为优秀:(1)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3)因违反学校《章程》和法律,学校作为法人在行政或民事诉讼中败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在章程实施专项督导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
专项督导的结果作为对被督导高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奖牌,奖励一定经费;对评为合格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专项督导结果纳入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工作,认真做好前期准备,按时报送自评材料,积极配合督导组现场督查,严格根据督导意见组织整改,以督导促章程实施。
2.督导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不得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第一轮专项督导批次
2、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指标体系
3、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现场调查核实工作规程
附件1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第一轮专项督导批次
专项督导 批 次 | 专家组来校 督导时间 | 各批次高校名单 |
第1批次 | 2017年10-11月 | 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 |
第2批次 | 2018年5-6月 | 邵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学院、怀化学院、长沙学院 |
第3批次 | 2018年10-11月 | 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第4批次 | 2019年5-6月 |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第5批次 | 2019年10-11月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太阳集团1088vip |
第6批次 | 2020年5-6月 |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
第7批次 | 2020年10-11月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
说明:1、批次内学校顺序是按照章程核准书的颁发时间先后排序;
2、鼓励部分本科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纳入靠前批次进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2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专项督导指标体系
督导内容 | 督导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1、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15分) | 1.1学校和领导重视情况(6分) | 章程实施工作纳入党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议程,纳入党委、行政述职内容。未纳入者每项扣2分。 | 查阅党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记录本或会议纪要。查阅党委和行政述职报告。 |
1.2成立章程实施相关职能机构情况(5分) | 成立了相关机构、明确了职权并开展了实际工作。未成立机构的扣5分,成立机制未明确职能扣2分,成立机制未实际开展工作者扣3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
1.3章程宣传、学习情况(4分) | 印发了单行本,并师生人手一册;纳入新进教师入职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新提拔干部培训内容,未做到师生人手一册的扣1分,未做到“三个纳入”的,每处扣1分。 | 查阅章程单行本,随机访谈师生。 | |
2.章程内容掌握及章程实施满意情况(15分) | 2.1中层干部章程内容掌握情况(5分) | 根据章程内容测试平均分按比例记分。 | 随机抽取若干名中层干部集中测试本校章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
2.2章程实施学生满意情况(5分) | 根据平均满意度按比例记分。 | 抽样调查若干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 |
2.3章程实施教职工满意情况(5分) | 根据平均满意度按比例记分。 | 抽样调查若干名教职工,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 |
3.章程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70分) | 3.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情况(12分) | 制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有效执行。未制定实施细则和两个议事规则的各扣1分;内容中有违反章程规定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以上三个制度未执行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 查阅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及其签发单;查阅近1年来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访谈相关人员。 |
3.2校院(系、部)两级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2) | 3.2.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管理职权按章程规定得到落实6分。一处未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与落实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教学、科研及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职权有关的文件及其签发单,访谈相关人员。 | |
3.2.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执行6分。一处未执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抽查1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近1年来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访谈相关人员。 | ||
3.3学术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2分) | 已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制定的扣12分;条款内容与学校章程条款不相符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学术委员会章程未得到执行的,一处扣2分,最多扣6分。 | 查阅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签发单。查阅近1年来学术委员会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学术事务议题的会议记录;查阅学术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其签发单;访谈相关人员。 | |
3.4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制定了教代会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教代会组成、职责、会议规则及议事程序。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内容与学校章程不相符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教代会职权以及教代会制度未得到落实的,一处扣2分,最多扣4分。 | 查阅学校教代会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文件签发单;查阅近1年来的教代会议程材料、会议决议以及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材料;访谈相关人员。 | |
3.5社会参与机制建设情况(6分) | 3.5.1建立了校理事会制度4分。未成立理事会扣4分;成立了理事会,但未召开理事会会议扣2分。 | 查阅成立理事会的文件及其签发单;查阅首次理事会会议决议、理事会章程及其签发单。 | |
3.5.2成立了校友会(本科院校校友会还须具备法人资格)2分。未成立的扣2分。 | 查阅校友会注册资料。(专科院校校友会未登记的,查阅成立校友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 ||
3.6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情况(8分) | 3.6.1制定了学生权益救济程序制度4分。未制定扣4分,制定了制度未得到执行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其签发单。 查阅学生重大违纪处分、退学处理以及学生投诉申诉案件处理案卷资料;访谈相关人员。 | |
3.6.2制定了教职工权益救济程序制度4分。未制定扣4分,制定了制度未得到执行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其签发单。 查阅教职工重大违纪处分以及教职工投诉申诉案件处理的案卷资料;访谈相关人员。 | ||
3.7法治工作机制建设情况(6分) | 3.7.1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且法治工作明确纳入有关校领导分管事项范围2分。未成立的扣2分,成立但未纳入校领导分管范围的扣1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其签发单;访谈相关人员。 | |
3.7.2设置了法治工作机构2分。未设置的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其签发单;访谈相关人员。 | ||
3.7.3聘请了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1分。未聘请的扣1分。 | 查阅聘用文件;访谈相关人员。 | ||
3.7.4建立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1分。未建立扣1分。 | 查阅相关文件及其签发单;查阅有关决策的会议记录。 | ||
3.8章程实施机制建设情况(4分)
| 3.8.1建立了章程解释修改制度,明确了章程解释修改的机构、程序2分。未建立的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 |
3.8.2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或管理方面的制度,明确了立改废释的机构及程序2分。未建立的扣2分。 |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 ||
4.章程实施特色工作(10分) | 形成了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一定影响力的章程实施工作经验,在中央主流媒体作典型经验报道或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的酌情加5-10分。 | 查阅相关材料,由督导组提出加分意见,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评审。 |
附件3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专项督导现场调查核实工作规程
一、张贴现场督查公告
督导组到校后,将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现场督查公告在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食堂以及学生公寓园区等地点予以张贴,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二、听取自评自查汇报
督导组集体听取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学校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章程内容测试抽查
随机抽取若干名中层干部进行章程内容闭卷考试。由督导组监考,全程录像。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卷和阅卷。
四、满意度问卷测评
从学生名册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教师名册(不含中层干部以及校领导)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教师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调查问卷和结果统计。
五、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
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查阅印证材料、档案资料、文件等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察看机构设置等情况。
六、个别谈话
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机构和院系负责人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别谈话,具体人员由工作组从有关名册中随机抽取。可就特定问题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七、集体评议
督导组集中讨论、研究,填写督导评分表,评定各项指标得分和总分,并形成现场督查意见。现场督查意见由四部分构成:基本情况(概括督导过程)、章程实施工作主要成绩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
八、现场反馈意见
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反馈的内容为工作组形成的现场督查意见,不反馈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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