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教系列职称评委库专家成员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补充完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2]14号)和《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11]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择优推荐的原则对高校系列职称评委库专家成员进行进一步完善补充。请各相关人员抓紧时间填报材料,于11月6日前将《推荐表》上报至组织人事处。
一、高级评委库推荐条件:
(一)德才兼备、坚持原则、职业操守好、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任现职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三)在本学科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四)熟练掌握国家及我省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规定,参与过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熟悉评审工作的要求。
(五)根据文件要求,“高级评委库”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校教授总数的30%,我院根据比例可推荐2人。
二、中级评委库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并在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任现职3年以上。
(三)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
(四)根据文件要求,“中级评委库”推荐人数不超过本校教授和副教授总数的15%,我院根据比例可推荐4人。
三、推荐程序
各相关人员按要求填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推荐人选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湖南省高教系列高(中)级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2. 《关于清理补充完善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通知》
3. 《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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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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